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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费管理中心建设相关问题的思考(中)
--关于电能计量装置功能需求建议

陈廷华


  电能计量装置是供电企业与用电客户贸易结算的公平尺度,是电费管理非常重要的物质基础,应计量准确,计量量值信息公开、透明,供、用电双方共享,适应国家规定的各种计价方案,满足计量信息输出、传送需求,方便安装和更换,便于非计量专业人员就计量装置产权归属、计量装置类别的识别,有可靠的防止窃电和丢失电量功能。

一、计量装置的功能要满足电价管理的需要

  1.北京地区现行销售电价情况

  北京行政区域内现行销售电价分为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生产电价、非居民照明电价、商业电价、非工业电价、普通工业电价、大工业电价七大类。2006年及以前,在七大电价类别基础上,除居民生活、行政机关、学校(不含校办工厂)、部队(不含生产企业)、医院、地铁、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用电等九个行业类别用电以外的全部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2005年北京市发改委调价文件决定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根据北京电网负荷曲线重新调整峰谷时段设置,同时出台尖峰电价和拉大峰、谷比价。

  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从2007年开始,除居民生活、地铁、无轨电车、农业排灌用电外,所有用户均执行峰谷分时电价。

  峰谷时段设置重新作了调整,谷段时间不变,仍然是8小时(23:00-7:00),峰段8小时由原来的(8:00-11:00,18:00-23:00),调整为峰段8小时(10:00-15:00,18:00-21:00),其余为平段。新时段计费从2005年开始分步实施。

  夏季7-9月份,在高峰时段中有3小时(11:00-13:00,20:00-21:00)为尖峰时段,从2005年开始分步执行尖峰电价。

  在扩大峰谷分时电价实施范围、调整峰谷时段设置、夏季实行尖峰电价的同时,将峰段和谷段的电价比由原来的2.9倍拉大到4倍左右。

  2.国家电价改革的基本方案

  国家发改委按照国务院电价改革精神,已经明确下一步电价改革基本方案。北京市发改委已经委托北京市价格学会做北京地区的电价改革方案设计,2007年下半年有可能出台。结合北京地区特点,电价改革主要有以下几项内容,将分步实施到位。

  ①简化电价分类。下一步的电价类别将由居民生活电价、农业生产电价和工商业及其他电价三部分构成。在分步实施阶段,暂时保留大工业电价,过渡期将有四类电价。

  ②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除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以外的所有用电全部实行两部制电价计费,两部制电价可以分步实施,前期可以扩大到10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用户,逐步具备条件全部实施。

  ③除农业生产用电和城乡居民生活用电以外所有用电客户,应逐步全面实行峰谷分时电价。

  北京市发改委2006年出台了北京地区部分居民生活用电试行平、谷电价,实际是2000年居民分户电采暖优惠电价政策的变通和延续。

  ④适当时机试行可中断电价(错峰电价),为了满足需求侧管理需要,在部分用户中采用可中断电价(错峰电价)。

  ⑤试行高可靠电价,对有特殊需求用户,试行电源高可靠性和电力高可靠性电价。

  2005年出台的电价政策和下一步电价改革趋势,是国家实施新能源政策和实现“十一五”期间节能减排目标所采取的重要经济手段之一。

  为了落实国家已经出台和即将出台的电价政策,马上面临的是公司除城乡居民和农业生产用电以外的所有用电客户的计量表计需要全部更换。建议公司应尽快确定电费管理、用户用电信息采集运行管理模式。

  3.新的电价方案对计量装置的功能需求

  ①扩大两部制电价实施范围,按照2006年数据统计,除已经执行两部制电价以外,需要新增加执行两部制电价的用户还有78000户左右。对于大于1千伏供电的客户可以按照接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而小于1千伏的低压供电客户,按照合同约定容量或接用容量计收基本电费存在一定的风险和经济纠纷隐患,因为大量的低压客户的实际使用容量与合同约定容量或接用容量有很大差距,所以需要低压计量表计要具备计量功率值(最大需量)功能,以月实际使用负荷的最大值计收基本电费。

  ②可中断电价与尖峰电价是作为相互补充的一对电价同步出台,以尖峰电价增收部分,为可中断电价的优惠给以补偿。可中断电价方案是在电网用电高峰时平衡地区负荷,杜绝拉闸限电或限电不拉路而出台的经济手段之一,宜在少量大负荷用户中实施。由于一旦与客户签定可中断协议,客户就享有电费优惠。负荷平衡管理是动态的,在年初和高峰负荷到来之前,依据供电实际能力,电网分配高峰用电负荷指标,部分供电设备严重过载等因素,预测实际高峰用电负荷和部分供电设备过载负荷及缺口,选择和确定在规定时间内有减少用电负荷能力的用户,签定可中断协议。要求计量装置能准确计量在规定时间内实际减少负荷值,同时还能计量非规定时间的最大负荷值,便于真实、准确的计算基本电费和优惠电费。因此,计量装置要具备不同时段分别计量最大需量功能。

  ③峰谷分时电价是引导客户消费的经济手段之一,对有调整负荷能力的用户,引导其消峰填谷,对没有调整负荷能力的用户,引导其采用新技术、新产品,作好节约能源工作,同时体现合理负担电力成本。

  峰谷时段的设置是按照电网的负荷曲线变化而变化的,因此,所有执行峰谷分时电价客户的用电信息应采用远程双向传输方式,具备系统后台调整峰谷时段设置及时钟校对功能。对不能实现信息双向传输功能的计量表计,要具备现场采用红外传输方式进行调整峰谷时段设置及时钟校对功能。

  峰谷时段设置的调整方案,批准权在北京市发改委,批准以后向社会公告,但客户需要知晓调整以后各段电量,因此,计量表计应具备多时段组合,显示各段电量,提供给用电客户。

二.计量装置应具备可靠的防止窃电功能

  计量装置的防止窃电功能主要在计量表计、PT、CT安装的计量柜(箱),电能表或其延伸设备(信息采集设备及系统)应具备计量电量的异常、丢失、报警和信息反馈功能。

  1.在供用电合同中明确计量柜(箱)的投资、安装、维护、柜(箱)门加封及开启等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2.电能表或其延伸设备具备单(三)相失压、失流及严重三相电流不平衡检测、报警功能,设定条件的用户具有报警跳闸或延时跳闸功能。

三.计量装置应方便安装、更换、运行维护

  计量装置不但要满足准确计量用户的电能量和负荷量等技术条件,还要满足和方便日常的安装、更换、运行巡视、故障处理,因此,建议在北京地区挂网运行的电能表采取定制生产。

  1.电能表外型标准统一。在北京地区,结合现有高低压计量柜(箱)的现状,宜分为三相表和单相表两大类,每一类表的外观尺寸统一,表计固定位置尺寸统一。

  2.电能表外观标识及颜色统一。公司所有挂网运行的表计统一一种颜色,在表计显著位置有北京电力公司的标识,便于识别公司用于与用户贸易结算的表计与其他用途表计的区别。

  3.多功能电能表的电子显示位置、显示规则、显示顺序统一。

  4.电能表接线标准统一。

  5.按照不同的信息采集方式通讯规约和通讯模块统一。

  公司职能部门根据现行电价政策结合下一步电价改革趋势,电费管理中心建设方案以及用电信息采集模式,确定当前和中远期的计量装置功能需求。公司电力电能计量中心根据功能需求,制定计量装置的技术条件,做好当前的计量装置供应及中远期计量装置的开发和技术储备。

类别:企业管理   作者:陈廷华     期号:80 发表日期:2007年8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