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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电力公司供电所管理问题的研究


第一部分   引言

    公司建制调整后,对农电工作的改革和发展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研究,为了理顺供电公司与供电所在安全生产、营销、财务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将供电所各项管理工作纳入公司专业化管理体系,使其发挥公司在北京农村电力市场的重要作用,促进公司的整体协调发展,公司于前不久出台了《北京电力公司供电所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为了落实好该《方案》,我们课题小组对供电所的管理进行了分析和研究。 

第二部分 北京电力公司所属供电所管理现状与主要矛盾

    一、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供电所安全生产的保障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供电所人员情况

    供电所人员由两部分组成:供电公司正式聘用人员和供电所临时雇用人员。各区县供电公司供电所正式聘用人员计划招聘2400人,实际到位1887人,平均年龄33岁,其中男职工占82.67% ,女职工为17.33%各种学历比例: 初中及以下13% ,高中37%, 技校5% ,中专23% ,大专20% ,本科及以上2%;持电工证比率:62.3% ;进网作业证持证率37.2%;农业户口610人、非农户1277人;全部与银杰公司签订了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另外,部分供电所因为各种原因雇用有一定数量的临时工。目前,较大的供电所人员编制10人左右,较小的供电所人员编制5人左右。平原地区供电所的临时工数量比例较大,其正式人员与临时人员比例达到1:1以上。供电所人员尤其是远郊区县供电所人员都是一人多岗,人员工作强度相对较大。上述供电所人员编制是按照供电所业务定位于380伏及以下工作而测算制定的,但实际情况为各区县供电公司均把10千伏线路运行、维护及相应工作下放到供电所执行,有些还下放了部分35千伏变电站的代值守。因此,随着我公司建制调整的不断深化,各区县供电公司业务重心的不断下移,供电所人员的编制面临新的设置及调整。

    2、供电所机构设置情况

    2004年底,北京市14个远近郊区(县)经过合乡并镇后辖187个行政乡镇,而我公司设有249个供电所,存在多个供电所管理一个乡镇用电的情况,分支机构数量相对较大,且其设置完全按照原行政地理区域划分,不利于统一管理和节省资源,不利于使有限的农电资金形成合力。
自电管站2000年翻牌为供电所至2003年底(我公司建制调制以前),供电所的管理未全部纳入公司正常管理体系,一方面与政府脱离了管理关系,另一方面供电公司的接收、管理又没有及时到位。

    3、供电所管理模式

    供电所2004年前承担的职责:农村居民低压售电、抄表核算收费、线损管理及用电普查、低压用户计量管理、低压线路运行维护。另外部分属地公司还将10千伏线路、配电变压器的运行维护抢修、部分35千伏变电站值守、10千伏用户抄表收费、小容量业扩报装受理等业务以有偿代维或委托方式交其负责;同时负责部分10千伏及以下多经行为的工程施工。

    各供电公司与供电所的业务管理模式:供电公司各职能处室先对本公司的农电处(工区)发生业务关系,再由农电处(工区)对各供电所行使职能管理。

    上述情况造成供电所职责不明确、不统一,人员配置、工作标准、各项专业管理难于实行有效管理。

    (二)供电所安全监督体系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目前国家电网公司下设有农电部,农电部负责国网公司农电系统的安全生产工作,北京电力公司农电工作部设有安全生产处,行使着全公司农电安全的管理和监督职责,各供电公司农电处(工区)设有专
(兼)职安全员具体负责各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和监督工作。

    国网公司农电部针对县级供电企业下发了一整套农电系统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这套办法与北京电力公司现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有一定的差别,这种差别有可能引起安全管理存在真空,也有可能造成安全管理执行力不强的问题。

    二、营销管理方面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居民生活电费与台区电费差额问题

    目前,我公司对供电所还实行合表电价制度,各区县供电公司按照合表电价与供电所结算,供电所按照北京市的电价标准对不同性质的用电户按照相应的标准收取电费。这部分电费差额大多数留存在供电所,成为供电所运营成本的一部分。

    部分区县供电公司供电所的电费差价还未全部收到供电所管理,电费差额形成在村委会,村委会参与村民用户的低压抄表收费等管理。 这种模式下,供电所失去了一些电费差价利润,但回避了低压线路的线损电费和大量管理、维护费用,以及与村民在计量和电费收取上的矛盾。但是,这与国务院的 “三公开、四到户、五统一”要求不符。如果今后真正做到供电所人员抄表到户后,直接与村民结算,必须面对和解决由于社会矛盾所引发的村民用电矛盾转移到供电所头上的问题,同时需要处理外来租房户和城乡结合部用电秩序差的实际问题。

    (二)营销和服务意识问题

    在计划经济条件下,电力行业只讲计划不讲营销。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发展和电力体制改革的稳步推进,电力已经作为一种企业化运营的自然垄断性商品渗透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赢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实现企业的价值最大化是我们不得不面对和考虑的问题。这一点在电力公司和供电公司以上层面上已经形成了共识,而且我们在电力市场营销特别是优质服务方面也已经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在供电所层面上还缺少电力营销和服务意识。

    三、供电所财务管理方面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供电所资产现状

    1、土地房屋资产

    房屋资产有三种情况:⑴供电所独立出资建设并取得相应房产手续;⑵供电所、供电公司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建设,产权移交供电所所有;⑶供电所租用政府部门办公地点,或与政府部门合署办公,没有独立所址。土地所有权除一部分无偿划拨或有偿租用外,其它未办理土地手续。

    2、车辆资产

    北京电力公司累计为供电所配置生产用车150辆,车辆配置较少,其余车辆由供电所自筹资金购买。车辆户头在供电所(包括供电所三产)、个人,少量为政府。

    3、低压电网及设备资产

    农网改造工程相当于北京电力公司再造了一张新的“农村低压电网”,这部分资产管理规范、到位。但是农村水利台区及农村生活用电之外的低压线路资产仍归农村集体所有,村民共同使用,电费收取及维护均存在很大难度和矛盾,并且这些线路健康水平非常低。

    在原电管站资产没有按照国家农电体制改革要求移交到位的前提下,将会造成供电所的资产来源不顺畅和管理不规范,制约郊区电力事业的发展,同时也制约着电力企业对供电所的投资建设。

    (二)供电所财务关系现状

    在电管站的管理模式下,供电所隶属于当地乡镇政府,属地供电公司对其进行业务指导。2000年以后按照国家关于农电体制改革的要求,原乡电管站更名为北京电力公司ΧΧ供电公司ΧΧ供电所,并视同公司派出机构管理。但财务管理一直是我公司的空白,各供电所的财务有的趋于独立、有的隶属于其属地乡财政所。供电所财务目前均设有两个帐户,一个为成本支出帐户,用于除电费收缴以外的资金往来;一个为电费收缴专用帐户。其收入来源主要是财政拨款、供电公司支付的维护费用、独力承担的小报装工程等,在供电所所有经费来源中,公司下拨约占40%,其余60%由供电所多经业务提供。支出主要是正常的成本费用,各供电所收支相抵后基本上没有盈余。所以从历史发展来看,所有供电所因原有的管理体制造成其原始积累短缺,发展后劲不足。

    由于原供电所的经营管理的限制,财务人员配置没有相应到位。规模较大的供电所基本上按国家关于财务管理的有关规定,配齐了财务人员,而规模较小的供电所无法配备财务人员,甚至发生个别供电所没有专职的财务人员,而由供电所职员兼职。

    供电所虽然与公司明确了行政隶属关系,但由于改革没有到位导致各供电所在财务管理上游离于供电公司之外,加之供电所分布较散,数量多等特点,各供电公司财务人员无法经常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监控。除少数供电公司对其所属供电所定期进行财务指导和检查外,其他供电公司对所属供电所的财务状况掌握和了解不够。

    按照《方案》,供电所人财物全部划归北京电力公司,分别成为北京电力公司所属14个区县供电公司的直管部门。因此确定北京电力公司供电所的财务管理模式十分迫切和必要。 




农电工作部举办2005年农村用电营销宣传活动


第三部分 供电所管理原则

    一、供电所管理总体构想

    依据《方案》必须牢牢把握“供电所作为供电企业派出机构”这个核心,从供电所的组织机构、管理方式、经营模式以及纳入公司综合管理四个方面制定具体措施,尽快理顺区(县)公司与供电所在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关系,加强和规范供电所管理。最终实现北京地区城乡电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二、供电所作为派出机构的定位

    为实现公司在建制调整后倾力打造属地供电公司成为各区域电网 “四个中心”的目标,供电所要强化“局部区域内安全生产、用电营销、资产管理、优质服务”四方面的管理,全面负责属地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配网的运营管理,使供电所成为属地公司“四个中心”的强有力支撑点,促进公司及属地供电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三、供电所改革后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及具体措施

    供电所改革方案明确供电所职责为“负责10千伏及以下中低压配网的运行、维护、抢修;10千伏及以下用户的抄表、收费;计量表计的轮换及事故表更换;农村居民户表的维护;农村居民售电服务;区域内10千伏及以下分线、分台区线损管理等工作”,较改革前下放了大量工作。

    供电所作为各供电公司的派出机构在业务上实际成为一个区域内营配合一的综合业务工区,各郊区供电公司必须强化供电所的安全管理,建立覆盖供电所的一体化安全管理体系。

    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全面纳入各供电公司的垂直管理。供电所的生产管理、营销管理等业务工作分专业对应公司的各职能部门管理,加强专业化管理。各供电公司的农电处只负责综合协调,不直接参与各专业的管理工作,即各供电公司的职能处室业务上直接与供电所发生关系,而不必再通过农电处(工区)。

    供电所人员应由与区县供电公司各生产、经营管理业务相对应的专业人员组成,为解决供电所现有人员业务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供电公司可通过下派业务骨干等方式措施,依据供电所承担的工作职责适当调整及整合其人力资源,相关的生产及营业等人员应随业务下放归属到供电所工作。对供电所进行相应的业务培训指导,使其缩小管理差距,尽快实现业务管理上的有效衔接,便于统一标准、统一管理和统一考核。

    在安全管理方面:

    将供电所直接纳入供电公司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和监督体系。

    在各供电所设专职安全员,供电所直接参加各属地供电公司组织召开的各种安全方面的工作会议,使安全工作在供电所作到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的“五同时”。

    注重供电所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通过“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取证、进网作业电工证”等培训措施及“两年内未取证人员辞退”的组织措施来提高供电所全体员工的安全业务技能,有效提高职工的安全素质、技术素质,夯实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

    实施安全目标管理,全面落实农电安全生产责任制。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年度安全工作目标和措施,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分解,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多层次的安全目标管理。

    开展农村供电所层次的安全性评价,使农电安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和长期化,逐步建立安全性评价的动态跟踪制度,评估分析制度,使安全性评价贯穿到整个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之中。

    强化农电安全的内部激励机制和外部约束机制,加大考核和奖惩力度。

    加大农村用电安全的宣传力度,增强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有效防止和杜绝农村触电伤亡事故的发生。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农电事故,找出防范措施。

    加大对安全设施及工器具管理。要把漏电保护装置管理制度落实到实处,明确漏电保护装置分级管理的责任,确保安装率,提高投运率。

    在生产管理方面:

    规范生产技术专业管理:认真抓好农电生产的制度建设工作。结合农电体制的变化、技术装备的变化、组织机构和人员素质的变化实际,制定生产及专业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并认真贯彻于每个生产岗位中。 

    规范设备管理 :严把新技术、新设备入网关,制定工艺标准和验收标准,严格施工工艺和施工质量,严格验收程序。建立健全设备台帐和运行、检修记录,提高检修工作质量和设备完好率。

    加强农村电网维护和运行管理:逐步实现管理科学化,运行维护标准化,资料管理标准化,日常管理标准化,提高运行工作质量。 

    开展农电生产《标准作业指导书》的制定和执行工作,使各项工作都有标准的作业流程和质量要求,从而提高生产运行和检修工作质量。

    四、供电所营销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根据公司统一要求取消合表电价,切实落实“三公开(电量公开、电价公开、电费公开)、四到户(销售到户、抄表到户、收费到户、服务到户)、五统一(统一电价、统一发票、统一抄表、统一核算、统一考核)”要求,把农村用户的用电管理统一到供电所及属地供电公司,实现城乡同网同价。供电所的电费收入和售电量由各属地供电公司统一管理。

    各营业站负责根据各供电所抄见电量计算电费,确认电费应收;提供各供电所电费收费依据;将供电所上交的电费资金全额纳入各供电公司电费专户;定期上汇卡表电费收入;与各供电所定期核对电费应收、实收。各供电公司财务处负责及时上缴电费。

    切实培养和树立营销和优质服务意识,以优质的服务、合理的价格抢占替代品市场,赢得更多的农村电力市场份额。

    五、供电所财务管理

    (一)基本原则

    供电所财务管理改革的目标和原则是:理顺关系、集中管理;结合实际、逐步到位。

    理顺关系、集中管理是指,供电所作为各供电公司的派出机构,财务管理必须集中纳入属地公司负责;结合实际、逐步到位是指,北京电力公司供电所数量众多、分布广泛,普遍基础薄弱,要实现财务集中管理,必须考虑客观实际,不可一蹴而就,要分步实施。

    (二)供电所财务管理模式

    规范各供电所与供电公司财务有关的财务事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方式,将各供电所的电费收入和经费支出纳入各供电公司财务管理。供电所电费收入纳入公司的统一指定电费专户,供电所资产移交后纳入供电公司财务的统一管理。

    供电所作为各供电公司的一级派出机构,视同于各供电公司内部的部门;以10千伏及以下电网的运行及营销工作为主营业务。供电所不开设银行帐户,不设立会计账簿,不设置财务机构,凡与主营业务相关的收支款项、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等均纳入供电公司的财务收支管理体系中,集中到供电公司财务处报账。

    各供电公司财务处,在本单位的预算统一编制、控制和考核等管理工作中扩充“农电资金预算”的内容,包括供电所经费、农电大修费用、农电资本性支出等项目;各供电公司财务处,负责将接收的供电所资产纳入资产资源平台中统一管理;原供电所电费、经费银行账户以按核定余额上划属地供电公司的方式予以取消,电费结算比照公司现行管理模式进行,供电所经费开支按照“备用金制”的方式进行;各供电公司财务处,按照有关要求,设置所属供电所收支项目会计明细科目,进行统一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

    各供电公司,根据所属供电所业务量的大小,在财务处内增设农电管理财务专责人员,增设的人员必须具备《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等基本任职资格。各供电所设置一名办事人员(可以兼职),负责备用金保管、报销,并完成供电公司财务处的其他工作要求等。

    (三)对供电所现有多种经营企业的产权管理

    供电所资产上划各供电公司后,要彻底清理供电所主营业务以外的多种经营行为,现有供电所多种经营企业要通过账务清理和清产核资明确其与供电所的产权关系,对于双方存在资本纽带关系的企业,由各供电公司所属同性质的多经企业在供电所资产上划前予以收购;对于双方不存在资本纽带关系的,由各供电公司多经企业视具体情况予以管理。

    (四)开展全面资产清查

    电力公司应尽快成立供电所资产清查领导小组,负责明确资产清查范围、听取工作进展情况、抽查资产清查结果;各供电公司会同指定的中介机构,成立供电所资产清查工作小组,负责具体实施清查工作,重点对供电所固定资产以及债权、债务、对外担保等情况进行清查。通过清查尽快将供电所的资产进行移交和上划,纳入供电公司的统一管理。


第四部分 结束语

    供电所改革是农电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要按照统筹兼顾、分类指导、因地制宜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供电所管理体制改革。加强和规范供电所的安全生产、用电营销、财务经营、优质服务等各项管理,确保公司各项业务的顺畅进行及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最终实现北京地区城乡电网统一规划、统一管理、协调发展。

类别:企业管理   作者:郭建府     期号:69 发表日期:200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