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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贯彻《条例》 强化民主监督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下简称《条例》)颁布实施,是党的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党的民主建设的重大举措,体现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对提高我们党的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实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条例》,对我们真正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我们必须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认真领会和掌握《条例》的精神实质。

    一、党内监督工作的里程碑

    中国共产党成立已有80余年了,在党80余年的发展过程中,一直是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工作的。党内监督工作是党自我完善、调整和发展的重要措施,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强有力的手段,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方针政策贯彻实施的强有力的武器。

    无产阶级政党历来就重视党内监督工作,在这方面,马克思、恩格斯都有过论述。马克思认为人都是有缺点的,都会犯错误,就需要通过监督来改正缺点、纠正错误,不断完善提高。

    中国共产党历代领导人都非常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曾经在不同的时期,从不同的角度阐述过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性。刚刚解放不久黄炎培就历朝历代由盛转衰的问题问毛泽东同志“共产党如何跳出这个历史发展的周期律”时,毛泽东就明确回答:依靠民主,依靠监督。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党中央也十分重视党内监督工作,成立了以陈云为首的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这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党的政策、方针、路线贯彻实施的重大措施。从此,党内监督工作逐步走入了正常轨道,同时,中央、地方各级纪委由同级党代会选举产生,并向同级党代会做报告,提高了纪委监督的权威性。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党中央也明确提出“建立和健全党内监督制度和人民监督制度,使各级领导干部得到有效的监督”的要求,并在随后的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进一步重申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的要求,党的十六大则再次强调“加强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把建立党内监督制度的工作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并在随后颁布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条例》的起草工作历经十三年,从上到下,数易其稿,足见党中央对此项工作的重视。

    同时我们党因为党内监督的缺乏,也有过沉痛的教训。1957年以后,党内监督越来越弱化,党的民主生活极不正常,个人崇拜膨胀,党内监督工作趋于瘫痪,最终导致历时十年的文化大革命,给党的事业带来了无法估料的损失。更使我们认识到:什么时期,党内民主、党内监督正常化,党领导的事业就会蒸蒸日上;反之,则必然会遭受巨大的损失。

    目前《条例》的颁布使党内监督工作制度化建设迈出了坚实的一步,为党的民主生活的健全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无疑是党的建设中的一件大事,是党内监督工作发展道路上的里程碑。

    二、自觉接受监督,增强自律意识

    党内监督工作其实质就是对权力的监督,对党员、领导干部在公务活动中行使权力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监督,使被监督的权力和行为在制度规定的轨道内运行,确保“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为了做到这一点,我们的党员、各级领导干部,尤其是各级的党政主要负责人,首先应认识到开展党内监督工作,一方面它是保证党的团结统一,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的十分重要的措施,另一方面它对爱护、关心、保护党员、干部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通过党内监督查找“蚁穴”,堵塞“蚁穴”,才能保证堤坝不崩溃;及早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于萌芽阶段,可以使党员、干部不至于犯更大错误,这也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作用之一。其次是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对党内监督工作要抱有积极的态度,克服潜意识的抵触情绪,同时也要克服缩手缩脚,不敢开展工作的现象。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权力是要求我们更好的为人民服务,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的。加强对行使权力的监督,决不是文化大革命时期怀疑一切对任何人都不相信的翻版,而是一种防范于未然,防微杜渐的措施。绝对的权力,产生绝对的腐败,不受控制的权力是滋生腐败的源泉,对此我们必须有明确的认识。《条例》第五条规定:“......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在自觉、主动、虚心接受监督这方面中央领导已经率先垂范,胡锦涛总书记代表中央政治局及政治局常委表态,要以身作则,自觉接受全党和全国人民的监督,体现了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的党性原则,展现了党的新一代领导人的政治风貌,也必将极大的推动党内监督工作深入开展。第三,努力提高拒腐防变的自律意识。按马克思的哲学观点,任何事物的变化都是由于主客观原因综合作用造成的,客观原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部条件,主观原因才是事物变化的根本。面对市场经济大潮的冲击,各种不健康的思想侵蚀,我们能否顶得住、站得稳,除了加强监督也就是外部条件制约,及时修正、纠偏以外,加强自我的思想改造,提高拒腐防变自律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自身的免疫力提高了,就不怕病毒的侵蚀,心底无私天地宽,只要我们自己做得正、行的端,也就不怕来自各方面的监督,也就敢于主动自觉接受监督,也就能够正确对待监督工作。

    三、正确行使监督权力

    党内监督是党员之间、党组织之间、党员与党组织之间开展监察和督促的活动。每一名党员,每一级党组织,对上级、同级、下级工作中的错误提出批评建议,违法违纪问题提出检举、控告,既是权力,也是责任。正确行使监督权力有利于党的团结统一,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党地位,有利于党领导的伟大事业的健康发展。首先是依纪依法开展监督工作。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加快了法制化建设的步伐,提出了以法治国的战略。作为执政党,即要以法治国,也要在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同样,开展党内监督也要在党规党纪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任何组织、个人都要在制度规定下开展监督,监督工作的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要按制度规范操作,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随意改变。其次,突出监督的重点人、重点事。《条例》中规定“党内监督的重点是对党的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班子中的主要负责人。”我们已经说过党内监督的实质是对权力的监督,从而达到切断权力徇私的渠道的目的。权力是由人来掌握、行使的,即可用来办好事,也可用来办坏事。加强对权力的监督,使其多办好事,尽量避免办坏事。权力是一种抽象的概念,对权力的监督实际是落实在对事的监督上,尤其是重点事,特别是容易产生腐败行为的事项,要加强监督。例如:设备采购、工程项目安排,人事变动等等。除此之外,腐败行为不仅局限于行贿受贿等经济犯罪,应该是广义上的腐败,中纪委三次全会公报指出的“四大纪律、八项要求、三个不得”也应是监督的重点。而且监督工作要突出事前的监督,防患于未然。第三,正确行使监督的权力。建立党内监督制度,开展党内监督工作,要注意防止两种倾向:其一是不愿监督,采取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其二是滥用监督权力,采取极不负责任的态度。这两种倾向都会使党内监督偏离正确的轨道,不利于保持党的先进性和战斗力,影响了党的团结统一。开展党内监督工作,发挥监督工作的预防、纠偏、惩戒功能,帮助党和我们的同志纠正错误,是每一名党员、干部的责任和义务,要以“团结-批评-团结”为出发点,以实事求是的态度,以求真务实的作风行使监督权,这也体现了党性原则的要求,切不可违反党纪国法,借监督之名行打击报复之实,捕风捉影、诬蔑陷害、泄个人私愤等等,这些行为在历史上曾经给党和国家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仍历历在目,我们必须引以为戒。

    世界风云变幻,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必须始终保持团结一致、时刻保持先进性和坚强的战斗力。这就要求我们认真学习贯彻《条例》,不断强化民主监督,不断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切实做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只有这样才能保障我们党的伟大事业不断推向前进。

类别:党的工作   作者:方建国     期号:61 发表日期:2004年06月